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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

地方标准-上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 杨小溪朱海鹰张明兰张亮张兴根张蔚王爱学黎伟唐永辉蔡冠华刘欢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1-30
  • 执行于2015-05-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 874-2015
发布日期
2015-01-30
实施日期
2015-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602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7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监管范围内涉外港口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组织架构和机构职能、管理要求、管理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监管范围内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包括游艇)、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服务的涉外港口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其他港口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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