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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5 部分:超市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5 部分:超市》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主要起草人 肖毅王家声穆琨徐颖军宁书颖乔焱杨晓旭李永刚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2-30
  • 执行于2017-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682-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归口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361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3000㎡以上大中型超市的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超市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面积小于3000㎡的便利店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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