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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主要起草人 唐运平姚立英陈璐黄浩云王伟赵喜梅万宁王红宇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7-31
  • 执行于2014-08-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524-2014
发布日期
2014-07-31
实施日期
2014-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归口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3739-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排污单位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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