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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广东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主要起草人 张永波张晖刘乙敏叶代启王明旭廖程浩刘剑筠杨得娴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10-22
  • 执行于2010-1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 815-2010
发布日期
2010-10-22
实施日期
2010-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归口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0689-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7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印刷企业工艺过程使用的油墨(处于即用状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 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版(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 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刷生产活动。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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