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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江苏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1-01
  • 执行于2016-0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 2862-2016
发布日期
2016-01-01
实施日期
2016-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080.99
归口单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8589-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3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汽车制造行业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其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改装、维修及零部件涂装工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5起草单位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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