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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广东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 蔡慧华徐家颖罗超郑丽琴谭赟华刘玲英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10-22
  • 执行于2010-1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 814-2010
发布日期
2010-10-22
实施日期
2010-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40
归口单位
广东省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0688-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7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内家具制造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VOCs排放控制。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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