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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1部分:总则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of public place―Part 1:General rules

国家标准计划 修订 强制性

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由361(卫生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主要起草人 郭常义陈健杨彦敏翟清倪骏吴世达苏瑾等

目录

1项目进度

  • 网上公示
  • 起草
  • 征求意见
  • 审查
  • 批准
  • 发布

2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010279-Q-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72个月
下达日期
2005-12-14
部分代替标准
GB 9663-1996,GB 9672-1996,GB 9671-1996,GB 9664-1996,GB 9673-1996,GB 9669-1996,GB 9666-1996,GB 9667-1996,GB 9670-1996,GB 9665-1996,GB 16153-1996,GB 9668-1996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
归口单位
卫生部
执行单位
卫生部
主管部门
卫生部

3起草单位

4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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