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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Hygienic indicators and limits for public place

国家标准计划 修订 强制性

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由361(卫生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主要起草人 金银龙姚孝元陈连生于艳玲刘凡孙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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