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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of public place―Part 3:Artificial swimming place

国家标准计划 修订 强制性

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由361(卫生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主要起草人 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苏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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