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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2部分:心脏起搏器

Implants for surgery—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Part 2: Cardiac pacemaker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2部分:心脏起搏器》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主要起草人 郭韵秋张昳冬仲志真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2-10
  • 执行于2017-07-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16174.2-2015
发布日期
2015-12-10
实施日期
2017-07-01
全部代替标准
GB 16174.1-1996
中国标准分类号
C3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40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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