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17:Fluorine chemical enterprise
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由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
20173632-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石油化工企业
20173621-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独立焦化企业
20173631-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矿山企业
20131608-T-469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针织印染企业
GB/T 32151.10-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20131607-T-469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20140677-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GB/T 32151.3-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GB/T 32151.8-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