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由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郭慧婷 、佟庆 、刘滨 、林翎 、陈亮 、邵朱强 、王华丽 、鲁传一 、陈健华 、孙亮 、鲍威 。
20173621-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独立焦化企业
20173631-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矿山企业
20131608-T-469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针织印染企业
GB/T 32151.4-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20173628-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20131607-T-469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20140677-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GB/T 32151.8-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GB/T 32151.9-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