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 Coal production enterprise
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部分:煤炭生产企业》由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 、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 、中科环电(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清能碳数据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俊龙 、陈亮 、于胜民 、林翎 、张昕 、郭慧婷 、钟良 、刘玫 、何坚 、李湘 、赵路正 、吴金焱 、孙粉 、孙亮 、宗建芳 、鲍威 。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
中科环电(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
郑州清能碳数据有限公司
20173621-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独立焦化企业
20173631-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矿山企业
20131608-T-469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针织印染企业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151.8-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GB/T 32151.9-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GB/T 32151.5-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GB/T 32151.7-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GB/T 32151.10-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20173633-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