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3.Collateral standard: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in diagnostic X-ray equipment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医疗器械研究所 。
20162744-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的辐射防护
YY/T 0162-1994 医用超声设备档次系列 第一部分 B型超声诊断设备
GB 9706.15-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YY 0505-20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YY 0709-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
GB 9706.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20-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