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 1. Collateral standard: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medical electrical systems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
主要起草人 何骏 、黄嘉华 、陆锷 。
YY 0709-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
YY/T 0708-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
YY 0505-20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GB 9706.12-1997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YY 0637-2013 医用电气设备 放射治疗计划系统的安全要求
20162744-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的辐射防护
20140225-Q-464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 9706.17-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4-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