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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苗药残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鱼苗药残监测抽样技术规范》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所水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主要起草人 陈培基黄珂李刘冬林钦王增焕古小莉杨美兰陈洁文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7-06-22
  • 执行于2007-09-22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429-2007
发布日期
2007-06-22
实施日期
2007-09-22
中国标准分类号
B05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050
归口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所水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1106-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9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苗药残监测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培育的鱼苗鱼种药物残留监测的抽样。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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