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虾苗药残监测抽样技术规范》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所水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
主要起草人 陈培基 、林钦 、李刘冬 、黄珂 、古小莉 、甘居利 、杨美兰 、黎智广 。
备案号:21107-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虾苗药残监测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培育的虾苗药物残留监测的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