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贝苗药残监测抽样技术规范》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所水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
主要起草人 李刘冬 、古小莉 、陈培基 、林钦 、黄珂 、吕晓瑜 、王许诺 。
备案号:21108-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贝苗药残监测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培育的贝类苗种药物残留监测的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