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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4 部分:医院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4 部分:医院》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公安局市反恐怖工作总队天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总队

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振锋郭宜鹏王家声徐颖军任效军乔焱罗勇华张神鹏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2-30
  • 执行于2017-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681-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归口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3610-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医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医院应按照本规范改造、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部队医院参照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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