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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17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1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automatically-controlled brachytherapy afterloading equipment

国家标准计划 修订 强制性

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17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0SC3(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目录

1项目进度

  • 网上公示
  • 起草
  • 征求意见
  • 审查
  • 批准
  • 发布

2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2745-Q-46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36个月
下达日期
2017-01-13
全部代替标准
GB 9706.13-2008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60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起草单位

4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17:2013。

采标中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1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automatically-controlled brachytherapy afterloading equipment。

5投票情况

投票日期
2018-01-10~2018-02-10
通过率
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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