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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automatically-controlled brachytherapy afterloading equipment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设备制造厂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周建明宋连有韩勇焦春营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12-15
  • 执行于2010-0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9706.13-2008
发布日期
2008-12-15
实施日期
2010-02-01
全部代替标准
GB 9706.13-1997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3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60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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