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 第6部分:有效期和运输稳定性》由全国医用光学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冯勤 、贾晓航等 。
备案号:26246-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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