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由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钢铁研究总院 、中国冶金清洁生产中心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陈亮 、李靖 、林翎 、黄导 、张春霞 、李冰 、于胜民 、陈健华 、鲍威 、孙亮 、郭慧婷 、叶友斌 、姜琪 、上官方钦 、王维兴 。
20173621-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独立焦化企业
20173631-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矿山企业
20131608-T-469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针织印染企业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20140677-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GB/T 32151.8-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GB/T 32151.9-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GB/T 32151.7-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GB/T 32151.10-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20173633-T-30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