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由467(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环境保护部。
GB 14585-1993 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
EJ/T 683-1992 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GB 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EJ/T 940-1995 核燃料后处理厂放射性废物管理技术规定
20060169-Q-467 整合《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的近地表处置规定》《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
EJ/T 795-1993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减容系统技术规定
WS/T 2-1996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要求
GB/T 4960.8-2008 核科学技术术语 第8部分:放射性废物管理
DB11/ 639-2009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GB 16933-1997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