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5: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ultrasonic physiotherapy equipment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超声理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忙安石 、王志俭 。
GB 9706.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DB44/T 1363-2014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
GB 9706.17-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4-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22-200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体外引发碎石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3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9部分:腹膜透析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19-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内窥镜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20-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YY 066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YY 0668-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多参数患者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