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道客巴巴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10部分:商场市场

地方标准-上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10部分:商场市场》,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友谊南方商城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惠菁印建皖傅磊马哲张坤范曾伟东方怡山岗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4-24
  • 执行于2015-08-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 540.10-2015
发布日期
2015-04-24
实施日期
2015-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94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779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基本要求、消防组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其他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