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道客巴巴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5部分:医院

地方标准-上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5部分:医院》,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卫生局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主要起草人 范永清周敏莉李旻沈蓓车斌金宝弟张佳文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3-24
  • 执行于2014-06-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 540.5-2014
发布日期
2014-03-24
实施日期
2014-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0/09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550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6号

4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属于二级(含)以上医院,其他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部分执行。 医院内的教学培训场所、养老服务机构、招待所、实验室、锅炉房等应按照本标准其他部分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