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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庄)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与维护规范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农村(村庄)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与维护规范》,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中市技术监督情报所扬中市水利农机局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陈红霞解林华杨恒春黄健芳侯月丽孔肖菡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4-20
  • 执行于2016-06-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2931-2016
发布日期
2016-04-20
实施日期
2016-06-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9542-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6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总则、要求、人员、档案管理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村级管辖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型灌排泵站、水闸、圩堤、灌排渠沟、低压管道输水设施、喷滴灌设施、小型塘坝、堰闸、机井及以上配套建筑物(桥、涵、闸、渡槽、倒虹吸等)。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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