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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3部分: 学校、幼儿园

地方标准-江苏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3部分: 学校、幼儿园》由江苏省公安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计算机系统工程测试中心

主要起草人 刘萱高峰刘捷汤中华张伟李长命宋舒涵水利民徐鹏顾明薛宏伟高谷刚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10-31
  • 执行于2014-12-3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 1691.3-2014
发布日期
2014-10-31
实施日期
2014-12-3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20
归口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3667-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是设计、施工、检验及验收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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