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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12部分:公园、公共广场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12部分:公园、公共广场》由江苏省公安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南京市公安局江苏省计算机系统工程测试中心

主要起草人 尤敏捷刘萱高峰沈智勇刘捷汪兆斌李长命方杰侠姚狄景文林皇浦雷萍叶习勤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0-20
  • 执行于2015-12-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1691.12-2015
发布日期
2015-10-20
实施日期
2015-12-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归口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770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园、公共广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是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及维护公园、公共广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的适用对象为,城市人员聚集类大型公共广场以及大型、标志性公园场所。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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