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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由江苏省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朱卫民张 书杨学农顾长青王传敏汪东华陆方元张燕琴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5-05
  • 执行于2017-06-0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246-2017
发布日期
2017-05-05
实施日期
2017-06-05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归口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446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6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委托文书签收处置、调查前准备、实施调查、组织评估、制作送达评估意见书、出庭准备以及保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矫正机构开展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及公安机关委托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调查评估工作。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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