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由江苏省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朱卫民 、张 书 、杨学农 、顾长青 、王传敏 、汪东华 、陆方元 、张燕琴 。
备案号:5446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委托文书签收处置、调查前准备、实施调查、组织评估、制作送达评估意见书、出庭准备以及保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矫正机构开展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及公安机关委托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调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