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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工作通用要求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社区社会工作通用要求》由福建省民政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徐若兰王海瀛林臻毅童敏梁静孙莹池明霞林中英叶明云赖海臻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07-23
  • 执行于2012-10-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271-2012
发布日期
2012-07-23
实施日期
2012-1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20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民政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5510-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社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机构与服务设施、服务人员、工作流程、工作实务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城乡社区的社会工作。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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