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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管理 信息系统要求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管理 信息系统要求》,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张掖辉李志勇张志雄王新许翔陈松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2-12-10
  • 执行于2013-03-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479-2012
发布日期
2012-12-10
实施日期
2013-03-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L72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40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5848-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条码方式管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本标准不适用于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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