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供水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翼迈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建文 、董利娟 、殷春前 、李晓燕 、袁利根 、王志 、刘心德 、黄汉生 、崔晓沪 。
备案号:51601-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培训与能力、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企业: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