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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地方标准-安徽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 张辉朱卫坪张明天叶全王强杨琼张家福刘心德张孝军王海宏王志张娟孙强刘发贵崔晓沪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3-10
  • 执行于2016-04-1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1692-2016
发布日期
2016-03-10
实施日期
2016-04-10
全部代替标准
DB34/T 1692-2012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7.020
归口单位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1597-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有以下需求,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用能单位,包括企业和各类公共机构: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能源资源计量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的,包括:进行自我评价; 寻求外部评价,并获得认可。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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