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道客巴巴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地方标准-天津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孙玉栋贾彦勇程颖徐淑清朱少娟郭英男张莉李承信王志莹靳靓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1-30
  • 执行于2017-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T 672-2016
发布日期
2016-11-30
实施日期
2017-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R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20
归口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2626-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3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以及任职条件的管理,也适用于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