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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由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南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福州闽运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南平市交通中等技术学校

主要起草人 李擎许榕李文松高建东陈志龙孙少辉尤东辉赵明海林建新陈志坚王瑞青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0-10-26
  • 执行于2010-12-1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065-2010
发布日期
2010-10-26
实施日期
2010-12-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R16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80
归口单位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1081-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摩托车、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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