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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1部分:养老机构

地方标准-上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1部分:养老机构》,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赵渊明陶焱升孙亮顾忠平王喆陈军刘晓新

主要起草人 姜兴海刘斌张勇仇晨新马鹏明周凌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2-29
  • 执行于2016-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 329.21-2015
发布日期
2015-12-29
实施日期
2016-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8921-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养老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标准执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专业照料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照本标准执行。老年人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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