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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 强制性 现行

行业标准《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视通光电网络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胡志昂卢玉华王诗军郑世宝郑征郑武满江月毛芳党钟宏全韩汨鸿杨铁民张丛喆李鹏飞戴杰廖双龙陈华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8-01
  • 执行于2014-04-1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 1154.1-2014
发布日期
2014-04-18
实施日期
2014-08-01
归口单位
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行业分类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9243-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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