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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5部分:视频图像增强与复原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 推荐性 现行

行业标准《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5部分:视频图像增强与复原技术要求》由本部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廖双龙卢玉华王静晋兆龙谭炽烈韩武鹏赵连军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2-15
  • 执行于2016-12-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T 1154.5-2016
发布日期
2016-12-15
实施日期
2016-12-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归口单位
本部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750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视频图像增强与复原功能的视频图像分析仪的研发、生产和检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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