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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7部分:医疗卫生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Part 7: Health and medicine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7部分:医疗卫生》由360-2(教育部(语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教育部(语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南京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主要起草人 柴明颎丁言仁潘文国戴曼纯姚锦清王银泉戴宗显白殿一刘连安张日培林元彪张民选王守仁陈新仁杨晓荣乌永志孙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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