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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6部分:教育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Part 6: Education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6部分:教育》由360-2(教育部(语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教育部(语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外国语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外文局

主要起草人 柴明颎丁言仁潘文国戴曼纯姚锦清王银泉戴宗显白殿一刘连安张日培林元彪张民选刘润清黄必康韩宝成李艳红柯马凯杨永林黄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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