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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7: Flat glass enterprise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由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主要起草人 鲍威鲁传一林翎陈亮刘滨佟庆陈健华孙亮郭慧婷闫浩春陈璐汪澜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1-19
  • 执行于2016-06-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32151.7-2015
发布日期
2015-11-19
实施日期
2016-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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