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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由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 陈健华于胜民林翎李湘陈亮李靖鲍威李永亮孙亮郭慧婷孙伟善焦阳曹占高陈广卫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1-19
  • 执行于2016-06-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32151.10-2015
发布日期
2015-11-19
实施日期
2016-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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