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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创正防爆电器有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要起草人 吴建国黄建锋石晓贤李江白照昊郑振晓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12-17
  • 执行于2014-11-14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12476.1-2013
发布日期
2013-12-17
实施日期
2014-11-14
全部代替标准
GB 12476.1-2000
中国标准分类号
K35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260.20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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