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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use in the presence of combustible dust - part 3: Classfication of areas where combustible dusts are or may be present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主要起草人 王军项云林郑绮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7-01-23
  • 执行于2007-09-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12476.3-2007
发布日期
2007-01-23
实施日期
2007-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K35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260.20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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