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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100%的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the detec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lammable gases - Part 3: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group I apparatus indicating a volume fraction up to 100 % methane in air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100%的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由TC9(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深圳特安电子有限公司等

主要起草人 王涛张刚付淑玲等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9-04-21
  • 执行于2009-1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20936.3-2009
发布日期
2009-04-21
实施日期
2009-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K35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260.20
归口单位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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