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道客巴巴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lung ventilators―Critical care ventilator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设备厂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董铁铮顾大棚丁德平张燕萍李理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6-07-25
  • 执行于2007-05-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9706.28-2006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7-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46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40.10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