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液态法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轻工业联合会 、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福建省白酒研发中心 、福建永定县金丰酿酒有限公司 、福建省光泽县汇祥酒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巷南酿酒有限公司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曾国清 、黄国强 、余连珍 、黄小桢 、王建军 、冯敏 。
备案号:32181-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法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能耗统计范围、统计方法、计算方法、限额值、节能管理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或糖质为原料液态法生产原酒(按607收01折算)的白酒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以及改、扩建生产线的准入。
DB37/ 829-2015 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DB32/ 2768-2015 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5/ 1131-2011 固态法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DB35/ 1132-2011 半固态法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DB43/T 1018-2015 白酒原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及计算方法
DB14/ 1011-2014 白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DB62/ 1971-2010 白酒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
DB37/ 753-2015 烧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DB32/T 3145-2016 液态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083217-Q-469 环氧丙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