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气候可行性论证通则》由福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气候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吴滨 、游立军 、曹春荣 、高建芸 、杨丽慧 、白龙 、陈思 。
备案号:5244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程序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公共服务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开发项目的气候可 行性论证。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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